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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三灶镇银晖新村第十五栋之二502房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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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14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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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31 |
| 其他 |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进行综合、全面地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来源、现状、存在的瑕疵以及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及考虑的情况下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2.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按公告的合同范本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标的所涉房产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4.本次转让交易双方需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和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