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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实施办法》、《****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市竹公溪分洪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于2025年3月20日在**市通过了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的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8日。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机关、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报备机关:****水务局
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谢工 152****9919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设计研究院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尚工 138****1500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设计研究院
监测单位:****研究院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