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104国道**虹桥至乐成改建段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招标人为 ****,委托**** 进行招标代理,于2025年3月28日****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 4月 1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是否**企业 | 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否 | ****029 | 周双 |
废标及废标依据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理由 | 废标依据 |
| ****公司 | 提供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说明为空白; | 根据招标文件第19页“9.2否决投标9.2.2 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的规定,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
| ******公司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未盖章; | 根据招标文件第19页“9.2否决投标9.2.2 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
| ****公司 | ||
| ******公司 | 未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根据招标文件第20页“9.2否决投标(续)9.2.2 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的规定,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
异议受理部门:
招 标 人 :**** 电话:0577-****9218
投诉受理部门:****运输局 电话:0577-****0523
监 督 部 门 :****运输局 电话:0577-****0523
****改革局 电话:0577-****2618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恒****公司
**市******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龙德****公司
******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市****公司
******公司
******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省泰****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鼎鑫****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力健****公司
江****集团有限公司
**永通高速公路****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市交通****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市****公司
****公司
衢****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县交通****公司
金****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省******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市****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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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