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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少]【澄清答疑】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 | ||||||||||||||||||||||||||
| 标段编号 | YHFJ****431-04HWGH | 标段名称 | F、G地块泛光照明设备采购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3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4月9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F、G地块泛光照明设备采购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YHFJ****431-04HW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3月31日 15: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工程计价总说明 增加内容“注: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对部分配置产品提供了推荐品牌,投标人应按照推荐品牌进行投标。投标人也可选择推荐品牌外的同档次品牌产品,如提供推荐品牌外的产品投标人需提出投标疑问,征得招标人的意见,且要求所投产品的参数指标、技术性能、稳定性、实用性等,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产品。投标时如采用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须提供所投产品与推荐品牌的技术参数及指标的对比说明,并提供检验报告或公开发行的样本等证明资料,证明与推荐品牌产品技术性能为同档次或更优产品。” 招标文件中同步调整。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7日 09:3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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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