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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厅 ****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川商财〔2023〕57号)精神和《**市**区****示范区项目验收评审方案》的有关规定,经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小组按照评审流程,对项目的建设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结果如下: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日,共计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商务局反映(电话:****0881;邮箱:****@126.com)。提出异议者需以书面形式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对收到的异议,区商务局将严格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保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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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