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华容土征字[2024]16号

审批
湖北-鄂州-华容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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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土征字[2024]16号
日期:2024-10-21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市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原国土**部《征收土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就征收**市**区庙岭镇庙岭村、中份村境内集体土地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

**市**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4年9月27****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庙岭镇庙岭村、中份村集体土地,该批次共批准建设用地1.6585公顷(24.8775亩),批准文号:****。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测绘院**分院实地踏勘、分界,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涉及庙岭镇庙岭村、中份村,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地单位面积及地类

****测绘院**分院实地踏勘、分界,征收**市**区庙岭镇庙岭村、中份村集体总面积1.6585 公顷,其中农用地0.9232公顷(含耕地0.325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7353公顷,其中中份村0.2973公顷、庙岭村1.361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具体补偿标准以《****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为准 ,庙岭镇青苗补偿每亩2200元、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每亩60600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60%。

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区制定的《**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着物补偿标准》(**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土地征收费用费用明细表

村别

面积(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中份村

0.2973

909000

0.4

108098.28

0.6

162147.42

9810.90

280056.60

庙岭村

1.3612

909000

0.4

494932.32

0.6

742398.48

44919.60

****250.40

合计

1.6585

909000

0.4

603030.60

0.6

904545.90

54730.50

****307.00

五、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307.00 元,庙岭镇依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给**市**区庙岭镇庙岭村、中份村。

六、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市**区庙岭镇庙岭村、中份村以后,应安置的农业人口由**市**区庙岭镇庙岭村、中份村负责统一安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如调剂安置的补助费可以支付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七、地上附着(属)物

地上附着(属)物经被征收权利人、农户现场清点登记后,****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计算补偿并支付给**区庙岭镇庙岭村、中份村,由**区庙岭镇庙岭村、****小组或者相关权利人。

八、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我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结果为准;对于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属)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九、异议反馈渠道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满后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十、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事项办结后前往****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区楚藩大道30号(****)

联系人:熊萍萍 联系电话:027-****9191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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