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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答疑澄清公示
各投标单位:
****“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答疑含内容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需求)第六条(商务要求)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该付款方式规定,中标人完成发展规划报告编制并提交招标人,才支付第一笔款项,而中标人完成发展规划报告,实质性意味着已经完成项目大部分核心工作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不同于工程项目,项目合同中会设置一定比例(一般在20-40%之间)的首付款,用于覆盖咨询机构人员前期基本成本费用,否则咨询机构前期成本压力过大,可能影响项目快速有效推进。
回复:第五章招标需求“六、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现修改为“招标人在中标人每阶段工作计划完成并确认成果的前提下,接到中标人提供的专票正式发票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1.合同签订后10 日内,中标人提供工作计划安排,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20%;2.中标人完成发展规划报告编制并提交招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30%;3.中标人提交所有成果(除中期评估报告外)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30%;4.中标人完成中期评估报告并审议通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20%)”。
特此通知!
本次答疑函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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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