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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63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中华人民**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 - 2008)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前期公告,现对我市陕****462等220台已报废和灭失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进行公告作废,并在**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注销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及登记证书自动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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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