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石峡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审批
湖北-十堰-竹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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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土地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26日 16:15:00
发布机构****规划局
文号无


为维护公共利益,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楼台乡塔院村农民集体****国有林场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下简称《方案》)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和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组织与个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无异议。提出听证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将依法组织听证。

联系人:楼台乡塔院村杜鹏 电话:193****9587

四、本公告期限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6月26日。

特此告知。

附件:1.****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4.征收土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确认表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水库工程项目建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依****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户补偿安置全面落实,实现水利项目工程占地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和土地现状

1.需征收楼台乡塔院村农民集体所有****林场部分国有土地。

2.征地补偿安置对象,详见附件4《征收土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确认表》。

二、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县水利和湖泊局,具体****人民政府。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基地建房或提供安置房等安置方式,对符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竹政办发〔2016〕24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按照要求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

四、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一)正房补偿

房屋类别

单位

补偿单价(元/㎡)

框架

1200

砖混

980

砖木

600

土木

400

简易房

150

(二)附属物补偿

名称

单位

补偿单价

名称

单位

补偿单价

砖围墙

60元

水泥地坪

60元

地窖、酒窖

300元

水井

500元

沼气池

1200元

粪池

300元

双灶(柴火)

600元

单灶(柴火)

300元

牲畜圈舍

100元

坟墓

有碑

4000元

无碑

3000元

栏杆(钢铝结构)

m

80元

简易水池

300元

干砌岸

m3

100元

浆砌岸

m3

190元

(三)零星树木补偿(仅指征迁户房前屋后)

1.果树:胸径达到8cm以上补偿标准,挂果树:80元/株;未挂果树:20元/株,8cm以下不予补偿。

2.零星树木:胸径大于10cm以上,20元/株;胸径3-10cm的,10元/株;胸径小于3cm的不予补偿。

五、征收土地补偿

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兑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安置补助费兑现给土地承包者。

(一)土地补偿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执行。

六、搬迁补偿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2500元/户。

(二)建房临时过渡期补助费:4000元/户(农户旧房拆除,****人民政府兑现到户)。

(三)“三通一平”及附属设施建设:自购房每户补助3万元;自建房每户不超过140㎡,每户补助3万元。

七、房屋装修

房屋装修补偿,仅对砖木结构以上正房进行室内外装修登记。根据调查认定实际情况,由楼台乡按240元/㎡标准包干使用。

八、其他事项

1.根据停建通告,****水库工程项目定测详勘、实物详查启动之日起,凡在被拟征土地范围内突击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收工作人员在补偿安置工作中不履行本方案的规定,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补偿资金实行“一卡通”兑现到户,严禁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

3.房屋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认定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4.被征收农户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偿补助款,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暴力威胁征收工作人员,蓄意制造事端,阻挠征收工作正常进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5.本补偿安置方案未尽事宜,****政府和相关单位按“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附件:****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pdf
附件:****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pdf
附件:****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pdf
附件:****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确定表.pdf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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