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石峡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审批
湖北-十堰-竹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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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土地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26日 16:15:00
发布机构****规划局
文号无


为维护公共利益,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楼台乡塔院村农民集体****国有林场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下简称《方案》)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和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组织与个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无异议。提出听证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将依法组织听证。

联系人:楼台乡塔院村杜鹏 电话:193****9587

四、本公告期限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6月26日。

特此告知。

附件:1.****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4.征收土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确认表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水库工程项目建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依****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户补偿安置全面落实,实现水利项目工程占地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和土地现状

1.需征收楼台乡塔院村农民集体所有****林场部分国有土地。

2.征地补偿安置对象,详见附件4《征收土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确认表》。

二、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县水利和湖泊局,具体****人民政府。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基地建房或提供安置房等安置方式,对符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竹政办发〔2016〕24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按照要求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

四、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一)正房补偿

房屋类别

单位

补偿单价(元/㎡)

框架

㎡

1200

砖混

㎡

980

砖木

㎡

600

土木

㎡

400

简易房

㎡

150

(二)附属物补偿

名称

单位

补偿单价

名称

单位

补偿单价

砖围墙

㎡

60元

水泥地坪

㎡

60元

地窖、酒窖

㎡

300元

水井

口

500元

沼气池

口

1200元

粪池

个

300元

双灶(柴火)

个

600元

单灶(柴火)

个

300元

牲畜圈舍

㎡

100元

坟墓

有碑

座

4000元

无碑

3000元

栏杆(钢铝结构)

m

80元

简易水池

个

300元

干砌岸

m3

100元

浆砌岸

m3

190元

(三)零星树木补偿(仅指征迁户房前屋后)

1.果树:胸径达到8cm以上补偿标准,挂果树:80元/株;未挂果树:20元/株,8cm以下不予补偿。

2.零星树木:胸径大于10cm以上,20元/株;胸径3-10cm的,10元/株;胸径小于3cm的不予补偿。

五、征收土地补偿

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兑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安置补助费兑现给土地承包者。

(一)土地补偿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执行。

六、搬迁补偿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2500元/户。

(二)建房临时过渡期补助费:4000元/户(农户旧房拆除,****人民政府兑现到户)。

(三)“三通一平”及附属设施建设:自购房每户补助3万元;自建房每户不超过140㎡,每户补助3万元。

七、房屋装修

房屋装修补偿,仅对砖木结构以上正房进行室内外装修登记。根据调查认定实际情况,由楼台乡按240元/㎡标准包干使用。

八、其他事项

1.根据停建通告,****水库工程项目定测详勘、实物详查启动之日起,凡在被拟征土地范围内突击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收工作人员在补偿安置工作中不履行本方案的规定,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补偿资金实行“一卡通”兑现到户,严禁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

3.房屋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认定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4.被征收农户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偿补助款,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暴力威胁征收工作人员,蓄意制造事端,阻挠征收工作正常进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5.本补偿安置方案未尽事宜,****政府和相关单位按“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附件:****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pdf
附件:****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pdf
附件:****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pdf
附件:****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确定表.pdf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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