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共利益,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楼台乡塔院村农民集体****国有林场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下简称《方案》)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和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组织与个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无异议。提出听证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将依法组织听证。
联系人:楼台乡塔院村杜鹏 电话:193****9587
四、本公告期限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6月26日。
特此告知。
附件:1.****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4.征收土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确认表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水库工程项目建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依****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户补偿安置全面落实,实现水利项目工程占地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和土地现状
1.需征收楼台乡塔院村农民集体所有****林场部分国有土地。
2.征地补偿安置对象,详见附件4《征收土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确认表》。
二、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县水利和湖泊局,具体****人民政府。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基地建房或提供安置房等安置方式,对符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竹政办发〔2016〕24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按照要求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
四、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一)正房补偿
| 房屋类别 | 单位 | 补偿单价(元/㎡) |
| 框架 | ㎡ | 1200 |
| 砖混 | ㎡ | 980 |
| 砖木 | ㎡ | 600 |
| 土木 | ㎡ | 400 |
| 简易房 | ㎡ | 150 |
(二)附属物补偿
| 名称 | 单位 | 补偿单价 | 名称 | 单位 | 补偿单价 | |
| 砖围墙 | ㎡ | 60元 | 水泥地坪 | ㎡ | 60元 | |
| 地窖、酒窖 | ㎡ | 300元 | 水井 | 口 | 500元 | |
| 沼气池 | 口 | 1200元 | 粪池 | 个 | 300元 | |
| 双灶(柴火) | 个 | 600元 | 单灶(柴火) | 个 | 300元 | |
| 牲畜圈舍 | ㎡ | 100元 | 坟墓 | 有碑 | 座 | 4000元 |
| 无碑 | 3000元 | |||||
| 栏杆(钢铝结构) | m | 80元 | 简易水池 | 个 | 300元 | |
| 干砌岸 | m3 | 100元 | 浆砌岸 | m3 | 190元 | |
(三)零星树木补偿(仅指征迁户房前屋后)
1.果树:胸径达到8cm以上补偿标准,挂果树:80元/株;未挂果树:20元/株,8cm以下不予补偿。
2.零星树木:胸径大于10cm以上,20元/株;胸径3-10cm的,10元/株;胸径小于3cm的不予补偿。
五、征收土地补偿
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兑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安置补助费兑现给土地承包者。
(一)土地补偿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执行。
六、搬迁补偿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2500元/户。
(二)建房临时过渡期补助费:4000元/户(农户旧房拆除,****人民政府兑现到户)。
(三)“三通一平”及附属设施建设:自购房每户补助3万元;自建房每户不超过140㎡,每户补助3万元。
七、房屋装修
房屋装修补偿,仅对砖木结构以上正房进行室内外装修登记。根据调查认定实际情况,由楼台乡按240元/㎡标准包干使用。
八、其他事项
1.根据停建通告,****水库工程项目定测详勘、实物详查启动之日起,凡在被拟征土地范围内突击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收工作人员在补偿安置工作中不履行本方案的规定,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补偿资金实行“一卡通”兑现到户,严禁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
3.房屋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认定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4.被征收农户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偿补助款,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暴力威胁征收工作人员,蓄意制造事端,阻挠征收工作正常进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5.本补偿安置方案未尽事宜,****政府和相关单位按“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附件:****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pdf
附件:****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pdf
附件:****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pdf
附件:****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确定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