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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6日—3月28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31日-4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9369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行政审批科(**市**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3月16日—3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川西北气矿大探1井地面集输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大探1井地面集输扩容工程 | ****川西北气矿 | **县、**县 | 眉市环建函[2025]16号 | 2025年3月16日 |
| 2 | 关于**中****公司光伏用环槽铆钉制造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光伏用环槽铆钉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 **中****公司 | **区 | 眉市环建函[2025]18号 | 2025年3月26日 |
| 3 | 关于**市**寿****公司鸡鸭鹅屠宰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鸡鸭鹅屠宰生产线技改项目 | **市**寿****公司 | **区 | 眉市环建函[2025]19号 | 2025年3月28日 |
| 4 | 关于**县交通****公司S401**县城过境段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S401**县城过境段改工程 | **县交通****公司 | **县 | 眉市环建函[2025]20号 |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