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委托代理(名家汇诉文旅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单源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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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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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采购内容

采购人:****

采购内容:诉讼委托代****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及预算资金

****和**市名****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现已进入诉讼程序。鉴于案件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事务所提供全程法律代理服务,代理期限至终审止,二审阶段(若有)律师费按一审阶段律师费七折计算。因涉诉案件的代理费超过20万元(含)以上,因此,需根据****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人民币42万元

三、单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3.1 ****于2023年5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为“2023-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XZJ-****186)”的唯一中标单位。在合同履约期间,****已根据顾问服务合同(项目编号:KXZJ-****186)中的相关**约定参与名家汇股权转让的全过程服务,包括商务谈判、协议签订、法律尽调等,对整个股权收购过程十分熟悉。收到本案开庭传票后,又即刻着手诉讼前期工作,包括案件法律风险评估、诉讼策略初步论证、与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多轮沟通协调,关键证据收集指导等。鉴于****已在服务期内深度参与案件的前期工作,熟悉案件和当事人的诉求,基于案件延续性考虑,考虑由其继续提供服务。

3.2 在双方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第“(二).5条款约定”:甲方及其下属企业的涉诉案件,如涉诉案件代理费结算超过20万元(含)以上的,****集团相关规定执行。因本项目需按相关规定(程序)确定服务供应商,且****《法律顾问合同》尚在服务期内,建议继续由**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3 本项目适用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适用的采购方式》单源采购“8.1.2为了保证将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建议本项目采用单源采购的形式进行采购。

四、拟定供应商

名称:****

地址:**市**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8楼

五、公示期限

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

六、认证人员名单

胡建国

张利成

罗国芳

七、其它事项

公示期间,如有潜在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八、本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达升路289号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574-****9907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环**路西段207弄19****中心1号楼8楼012室

联系人:郑灵、姚露泽、夏伟立

电话:0574-****8864、0574-****7607

电子邮件:****@126.com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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