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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5〕5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取用水信用监管效能,依据**** ****司法厅 ****服务局《关于印发北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水资〔2024〕51号)要求,2025年1月以来,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2024年度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取水单位(不含农业灌溉、农村生活和农村畜牧)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形成了《全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初步结果清单》。现向参评取水单位和社会公示,如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及时提出复核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复核申请视为无异议。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至4月13日。
异议申请复核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163.com。
2.信件邮寄地址:**市**区富强大街3号 ********管理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2024年度取水领域信用评价”字样,邮编:050011)。
3.受理电话:0311-****0000转6114。
附件1:2024年度全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初步结果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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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