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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林业局、****渔业局关于优******社省级示范社****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农经〔2024〕4号)精神,开展区级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按照评定程序,****小组对“****农场”“****农场”“****合实验区******社”“********社”开展实地和申报材料审查,****小组评**果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4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处 电话:0591-****3091
地址:****中心3号楼2013室 邮编:3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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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