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优质经办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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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决定公开征集在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下称“工资保证金”****银行、保险公司、****公司(下称“****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计划在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银行、保险公司、****公司。

二、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三、征集条件

****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设有分支机构;

2.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承诺按照《**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要求提供保证金业务服务;

3.签订《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书》;

4.接受**市各级人社部门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欠薪预防工作。

****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登记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

2.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承诺按照《**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要求提供保证金业务服务;

3.签订《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书》;

4.接受**市各级人社部门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欠薪预防工作;

5.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或注册;

6.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7.首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200%(每年更新偿付能力审计报告);

8.上一年度风险综合评级应为B级或以上。

****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登记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注册专业从事工程担保业务;

3.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主体信用评级AA或以上,服务水平优良,承诺按照《**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4.签订《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书》;

5.接受**市各级人社部门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欠薪预防工作;

6.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

7.****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800万人民币,**市辖区内在保总****银行存款余额的30倍;

8.有不低于140平方的固定经营场所、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健全的风险管控制度。

四、征集流程

有意愿且符合征集****公司),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申请表》(附件1)及有关材料,****保障局查验后及时在全市范围内公布征集名单。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监管部门接管或托管的单位,以及存在未履行担保义务情形的单位,不得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银行、保****公司只能一家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书(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办理保证金业务的经办网点及联系人名单(附件3);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样本);

6.服务方案(含服务团队设立、人员配备、制度机制建立、支付赔付规范等内容);

7.**市行政区域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8.**市行政区域保险许可证复印件;

9.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材料,****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10.首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11.上一年度风险综合评级证明及税务等级情况材料;

12.固定经营场所证明(与注册经营地地址一致的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

13.****公司需提供总部的书面授权;

14.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银行凭证,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实缴资本金证明;

15.信用评级机构相关证明及税务等级情况资料。

16.****银行存款对账单。

其中第1-6项银行、保****公司均需提交,第7项为银行提交,第8-11****公司提交,第12-16****公司提交。复印件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材料查验

****保障局****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对于材料不全的,****公司)应补充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发现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公布资格。

(三)网上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征集****公司),****保障局将在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五、监督管理

各****保障部门对工资保证****公司)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人社部门予以不良登记,在公布名单中予以删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一)擅自挪用被保证人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人社部门要求支付工资或承担担保保证责任的;

(三)未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业务;

****银行未落实《****法院 ****保障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3号)规定,导致工资保证金账户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的;

****公司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六)保函保单条款设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公司在**辖区内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的;

****公司日均银行存款余额低于800万元人民币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联系地址:**市**区三**路31****中心10号楼

联系科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752-****343

附件:1.申请表.docx

2.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书.docx

3.经办网点及联系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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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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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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