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一路(向荣路)、规划二路(腾飞路)、开拓路、枣园路道路施工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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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规划一路(向荣路)、规划二路(腾飞路)、开拓路、枣园路道路施工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3-26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规划一路(向荣路)、规划二路(腾飞路)、开拓路、枣园路道路施工项目-1、2、3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评分标准中:“自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现修改为:“自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市政道路施工业绩。”标书代写

二、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修改部分

本招标项目2标段于2025年3月26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规划一路2标段发放3.26》作废,以本补疑一同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三、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本单位业绩的合同及竣工报告无法充分反映评审因素,请问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文件是否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我公司为联合体投标,A公司的项目经理具备本项目规定业绩要求,B公司项目经理具备本项目规定的地市级优秀项目经理的要求,请问:我A、B两家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该项目投标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及项目经理奖项荣誉的要求项目经理业绩及奖项荣誉必须为同一人吗

回复:项目经理业绩与项目经理奖项荣誉须为同一人提供。

3.对资格审查业绩项目经理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400万元的市政道路施工业绩。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里面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两个业绩要求不同,一个是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一个是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以哪个为准。标书代写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百花井恢复楼五层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0551-****3677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31

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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