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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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区水韵祥和苑10号楼10-3室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挂牌价 29,000 元/套
保证金 2,900元
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
租赁面积118.72m2
承租押金2900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报名开始时间:2025-03-31 14: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04-10 14:00:00 标书代写
| 项目名称 |
**市**区水韵祥和苑10号楼10-3室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31 14: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10 14: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延牌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 标的 |
| 房产坐落 |
**市**区水韵祥和苑10-3室 |
| 基本属性 |
房产类型 |
商业用房 |
所在层数 |
1-2层 |
| 租赁面积(m2) |
118.72 |
租赁期限 |
不超过10年 |
| 装修期限 |
装修免租期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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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现状 |
出租情况 |
未出租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周边客流量大,物业服务优质、交通便利、停车方便。 |
| 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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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押金(元) |
2900 |
| 挂牌价格 |
29000.00元/1套 |
| 数量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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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 |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租金递增方式:前3年租金不变,后每3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长3%。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承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列入各类黑名单、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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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房屋双方现场确认房屋,若无异议,则签订租赁合同等材料。 |
交易 指南 |
竞价提示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时间:报名期间不单独设置展示时间,意向人可自行前往商业网点现场踏勘 联系人:薛静文 联系方式:138****9521 地点: 水韵祥和苑10号楼商业 |
| 竞价报名 |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4-10 14: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根据项目公告提示完成保证金支付。(如支付方式为钱包支付,意向竞买人需先完成对钱包的资金充值。钱包资****银行系统推送时间为准,晚于银行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保障取得竞买人资格,请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提前24小****银行账户完成资金充值。)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金额(元) 2900.00 2.时间 2025-04-10 14:00:00前 3.退还 成交后【成交竞买人】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如有剩余,成交后承租方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竞租方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竞价阶梯(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4-10 14:10:00至2025-04-10 14: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60 |
| 服务费 |
成交竞买方需在资产交割前向e交易平台缴纳平台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5%收取,最低收取100.00元) 成交后【成交竞买人】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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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因本项目商业整体业态规划及烟草证办理许可限制,该处房屋不得用于从事烟草许可经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如承租人违反该约定,出租人仍可要求无责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保留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房屋无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出租人不做办理完成时间承诺并对承租人后期是否能够成功办理营业执照不做任何保证,仅给予必要的协助。承租人确定租赁后,因自行承担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一切风险,且不得作为后期解除、变更租赁关系理由。 3.房屋挂牌价格不包含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及物业管理等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该部分费用须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应事先对房屋进行勘察,承租人一经报名视为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现状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或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为其进行改造或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
业务 咨询 |
出租方 |
名称:**** 地址:**市枚乘路33号**大厦21层 联系人:薛静文 联系方式:138****9521 |
| 操作咨询 |
联系人:平台客服 联系方式:400-****-9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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