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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尧神沟风井自发自用瓦斯发电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应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我公****煤矿尧神沟风井自发自用瓦斯发电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煤矿尧神沟风井自发自用瓦斯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大堡头镇尧神沟村东南400m处,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2°51′50.696″,北纬36°3′55.594″;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装机容量为3.0MW,年运行7200h,年发电量为2160万度,建设6×500kW集装箱式瓦斯发电机组等配套设施; 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2024年3月28日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138****8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