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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1日至后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或者中乙****公司提出说明,并请提供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
地址/邮编:吉****开发区北部区域**路117号/132000
联系人及电话:李松泽 136****1555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乙****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左鹏 138****7022
地址:**市**区宜山路88号创业服务大厦402-6室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乙****公司
监测单位:**省洪实****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