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市光****社区五联队工业区B区第18栋3楼整层
建设单位:****
环保设施内容:废气:建设单位在印刷、擦拭清洁工序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由管道引至楼顶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箱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因子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第Ⅱ时段标准(印刷方式: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因子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污染因子总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以上处理后,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噪声:项目合理布置车间内设备,避免设备之间的噪声叠加影响,加强管理,避免物件及夜间生产,注意设备的保养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摩擦噪声,对高噪设备加装消声器和防震垫等有效措施,则项目噪声再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区限值标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书纸、纸卡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包装过程产生的包装废料,****公司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含大豆油墨废弃包装物及废抹布、含环保洗车水废弃包装物及废抹布、废PS板/铝板以及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先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达到一定的拉运量后交由**市****公司拉运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29日(公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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