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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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推进**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州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县中所镇泸埝村1组。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总面积为0.1969公顷,其中,农用地0.1969公顷(耕地0.176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详见附件《**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现状分类面积表》。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用于**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计算补偿、补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0%:60%(Ⅰ区片综合地价为42400元/亩,Ⅱ区片综合地价为36300元/亩,Ⅲ区片综合地价为31100元/亩)。根据《**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以实际损毁的面积测算。

(三)补偿方式。一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剩余资金再按规定分配、使用。二是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由****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所有的,再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个人;地上附着物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所有的,****政府支付给个人。

五、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本次拟征收土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由征地单位安置,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

(二)住房安置。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由征地单位通过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方式安置。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涉及人员安置3人,计划通过社会保障3人。

七、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局提出并送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勘测定界和现状调查为准。

****人民政府组织签订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征收部门:****政府

咨询电话:0834-****607

公告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现状分类面积表

****政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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