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高新区声谷产业园项目室外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3-17
**高新区声谷产业园项目室外工程施工答疑澄清2
各投标单位:
**高新区声谷产业园项目室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1.问:招标文件附录3业绩要求提供资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是否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的要求
答:满足。
2.问:1.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业绩中须包含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
请问我司拟提供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内容包含室外工程(室外道路,给排水等),室外工程未显示具体金额。我司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室外附属工程不低4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3.问:投标制作软件中,未提及商务文件中评审索引表,请问是否需要导入内容
答:“评审因素索引表”不做强制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本单位投标文件自行制作,也可不提供。标书代写
4.问: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 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无法提供以上截图,提供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5.问: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奖项、荣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及荣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任意方提供均可。
6.问:投标软件中有评审因素索引表,招标文件无格式,是否上传无
答:见本次答疑澄清第3问。
7.问:招标文件P55业绩要求“(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业绩中须包含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
关于“排水施工内容”中我单位提供业绩中有“管网工程: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等”施工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8.问:请问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函中的标段是否可填“/”标书代写
答:可以。
9.问:投标软件中有政务数据获取,招标文件无格式,且CA锁无法获取,是否可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影像件
答:政务数据获取模块不作为评审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上传相关资料。
10.问:投标软件中格式文本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同,是否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标书代写
答: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标书代写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长**路2221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0551-****36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5033
2025年4月1日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声谷产业园项目室外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3-17
**高新区声谷产业园项目室外工程施工答疑澄清1
各投标单位:
**高新区声谷产业园项目室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2)”中内容,现变更为:标书代写
“(2)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4.1-备注(6)”中内容予以删除。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2.1”中内容,现变更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长**路2221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0551-****36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5033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