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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 1 | 对建筑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 | 人社部门(县级以上)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 | ****大队、****仲裁院 | 各建筑项目总承包、分包承包单位 | 1.农民工工资账户开设情况 2.农民工工资结算情况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 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农民工实名管理情况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人社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人社部门负责。 |
| 2 | 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政检查 | 人社部门(县级以上) |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十条、十一条、 | ****大队 | 各用人单位 | 1.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 2.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3.企业员工工资支付情况 4.企业员工职能培训情况 5.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人社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人社部门负责。 |
| 说明: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省、市、****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31-84502053;电子邮箱:hnsmztzfjd@126.com****司法厅(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联系电话:0731-84588565,电子邮箱:zhifajianduchu111@163.com)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