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文峰路以北淄城东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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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淄川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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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路以北淄**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1

**区**路以北淄**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区**路以北淄**路以西地块位于**省**市****办事处**路以北,淄**路以西,文弘路以南,占地面积27255m2。该地块权属为公孙村农用地,土地利用类型为旱地(37m2)、果园(3646m2)、乔木林地(1843m2)、其他林地(5614m2)、农村道路(428m2)、其他草地(5618m2)、设施农用地(10069m2)。该地块原为公孙村农用地,2004年至2009年开始在地块南侧陆续建成喜相逢庄园(餐饮)、港鲜连火锅(餐饮)、老张涮锅坊(餐饮)、****石(存储、销售)、老车家麻辣龙虾(餐饮)、宝起特色烤鱼(餐饮)、七亩地生态园(餐饮),最北段建成福林园(餐饮);2017年北段的福林园(餐饮)拆除,南侧的港鲜连火锅(餐饮)、老张涮锅坊(餐饮)、****石(存储、销售)、老车家麻辣龙虾(餐饮)、宝起特色烤鱼(餐饮)、七亩地生态园(餐饮)拆除;喜相逢庄园(餐饮)自2017年停业至今、暂未拆除。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生态环境厅、******局、****信息化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委托******公司对**区**路以北淄**路以西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公司迅速成立了土壤监****小组,在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土壤取样及分析等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区**路以北淄**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环发[2017]72号)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在初步调查阶段中地块面积≥5000㎡时,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同时在前期识别出的潜在重污染区域适当加密布点。

本次地块调查根据原有企业平面布置情况结合实际开发情况,土壤采样点共设置20个(包括地块内19个点位,以及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65份土壤样品,其中平行样采集9份。本次检测项目为常规45项+pH值、特征污染物(7项:石油烃C10~C40、氨氮、总磷、总氟化物、苯酚、甲醛、多环芳烃(苊、苊烯、芴、菲、蒽、芘、荧蒽、苯并[g,h,i]苝)。

本次调查设置4口监测井,共采集5组地下水样品(包含1组地下水平行样品)。本次检测项目如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37项(放射性除外)和特征污染物(7项):石油类、可萃取石油烃、多环芳烃、二甲苯、苯酚、甲醛、总磷。

土壤质量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地标中最严格的一类用地标准进行对比评价;地下水质量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和相关进行评估。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pH处于7.48~8.01之间,呈弱碱性;重金属指标除六价铬未检出外,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有机物中仅有石油烃(C-C)检出,检测结果均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VOCs、SVOC及特征项多环芳烃、苯酚均未检出,甲醛部分点位检出;氟化物、氨氮检出,总磷均检出,但均未超过土壤第一类用地或居住用地的筛选值或基于HJ25.3计算的风险控制值。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土壤对照点比较也没有明显增加。根据相关规范,该地块土壤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外其他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和相关地标,总磷有检出且数据较小,因无评价标准暂不评价。地块内3个地下水井监测结果与地块外水井地下水监测结果相比较,监测结果相差不大。本地块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主要是受当地水文地质因素影响。另外,根据前期走访调查、咨询可知,本项目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污染因子为常规盐类没有挥发性,污染物没有人体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地块环境土壤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综合分析,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的开发利用,无需再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至该阶段即可结束。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

附件1:公示.docx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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