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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办函〔2025〕70号
****委员会:
《****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请示》(惠仲﹝2025﹞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仲裁法》****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及《****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委员会住所由**市**区**路23号变更为**市**区**三新南路7******局院内2号楼)事宜,我厅已予备案,请按规定程序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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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