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水厂2025年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表及配套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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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
排****水厂2025年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表及配套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排****水厂2025年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表及配套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4月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4月15日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1、问: 请问升级改造是否可以直接换成全新设备
答:可以
若投标人选择采用新设备替代方案,价格可直接填入原清单内,同时需满足以下内容:
1)列明新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等详细信息,确保所提供设备的功能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对升级改造后设备功能的要求。产品质量等同或优于希华创、正奇和**鸿恺三个品牌之一,新设备必须符合HT353-2019、HJ354-2019、HJ355-2019、HJ356-2019、HJ 212的规范要求,并提供新设备的技术参数彩页。投标人提供的新设备质保期不低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质保期。
2)除招标文件列明的技术参数外,新设备需满足、符合原使用设备型号的其他参数标准及功能,且与原系统或相关设施兼容,能够顺利接入并稳定运行于现有环境。
3)新设备以及原使用的旧设备归采购人所有。
4)提供的新设备需由中标人负责该设备的环保验收工作,确保该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要求。验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落实情况等。且协助采购人准备环保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仪器设备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监测报告等,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组织验收申请和现场检查。在环保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环保验收报告。
问:若贵公司同意设备升级变更为直接提供全新设备的方案,采购文件对于COD、氨氮、总磷、总氮的厂家授权,我公司能否直接提供全新设备的厂家授权
答:可直接提供全新设备的厂家授权
2、问:采购文件“第二部第二条第四项之**厂升级内容”清单的第10小项(第12页)“仪表迁改”提及“2.出水仪表间内COD、氨氮、总磷、总氮、新增采样器”,请问**厂采购计划中是否需要新增采样设备_
答:新增采样器为笔误,应删除“新增”。
3、问:招标文件第36页“(3)其他要求”中关于核心产品品牌响应的相关规定 存在疑问:
(1) 招标原文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
应商计算。核心设备应具有三个或以上品牌响应,否则当无效标处理。本项目的 核心产品详见下表。
本项目的核心设备为:
| 序号 |
设备名称 |
| 1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 2 |
总氮分析 |
| 3 |
氨氮分析仪 |
| 4 |
PH计 |
(2)潜在供应商对上述要求的理解存在疑问,假设存在以下情况,是否会被认定为无效标: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质量等同或优于的品 牌 |
A厂家 |
B厂家 |
C厂家 |
| 1 |
水质自动采 样器 |
格雷斯普、**德润、 **大湖、**朗石 |
格雷斯普 |
**德润 |
**大湖 |
| 2 |
总氮分析 |
希华创、正奇和**鸿 恺 |
希华创 |
正奇 |
**鸿恺 |
| 3 |
氨氮分析仪 |
希华创、正奇和**鸿 恺 |
希华创 |
正奇 |
**鸿恺 |
| 4 |
PH计 |
**朗石,**美仪、 **仪电、**天健 |
**朗石 |
**朗石 |
**仪电 |
答:根据潜在供应商提出的假设情况,该假设的情况是认定为无效标,因为核心设备应具有三个或以上品牌响应,PH计只有两个品牌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二条第四项之沙岗厂升级内容”清单的第10小项“线槽及线管”(第18页)提及“热镀锌线管外径50后附1.5mm”:
(1)该项未列明需要的数量;
(2)是否可以在报价分项表中将该项的数量自行填写为0
答:可以在报价分项表中将该项的数量自行填写为0。
二、澄清修改内容
本公告没有澄清修改内容。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点30分。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一) |
采购人:**** |
地址:**市禅******处理厂 |
| 联系人:冯振华 |
联系电话:0757- ****6026 |
|
| (二) |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市**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 联系人:霍建峰 |
联系电话:0757-****0101 |
|
| 传 真:0757-****8680 |
邮 编:528200 |
|
| (三)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冯振华 |
联系电话:0757-****6026 |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霍建峰 |
联系电话:0757-****0101 |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