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区西红门镇,东邻新润街,北侧为荒地,西邻****公司,南邻新凤路,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7682.31m2。调查地块内原为****,该公司搬迁后,建筑拆除。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场地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保部、工业信息化部、国土**部、****建设部联合行文环发[2012]140号文件《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关停并转、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在进行重新供地及土地出让之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场地遗留污染不会对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环发[2014]66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并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服务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因此,调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委托**中科****公司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编制完成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地块共勘探25个土壤采样点、10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大气采样以及3个土壤气采样点,共采集了147个土壤样品(包含15个平行样)和12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其检测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土壤呈碱性,8.19 <9.61;
土壤样品检出金属类指标共6项,分别为铅、汞、镉、铜、镍、砷,其它金属类指标均未检出,检出的6项金属类指标的最大值均小于相应的二类用地筛选值,且小于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样品共检测75项有机农药类指标,其中检出11种,分别为有机氯农药类硫丹1、硫丹2和异狄氏剂醛,有机磷农药类毒死蜱,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顺式-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联苯菊酯和嘧菌酯以及苯醚甲环唑,其最大值均远小于相应的二类用地筛选值,且小于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样品共检出VOCs14项,分别为异丙基苯、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三氯氟甲烷、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3-三氯苯及二硫化碳,其最大值均远小于相应的二类用地筛选值,且小于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样品共检出SVOCs7种,分别为2,4,6-三氯酚、2-甲基萘、菲、芘、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苯胺、二苯并呋喃,其最大值均远小于相应的二类用地筛选值,且小于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共检出41项指标,检出常规指标27项,有8项指标超过Ⅲ类水限值,分别为溶解性总固体、浊度、挥发酚、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铁、锰。
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其它有机物14项,分别为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异丙苯、正丙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2,4,6-三氯酚、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萘、苯胺、嘧菌酯、苯醚甲环唑,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Ⅲ类水限值。
在调查地块污水池的上风向和下风向以及原料车间各布置一个大气采样点,用于检测空气中二甲苯,均未检出苯系物。
土壤气共检出20项指标,各指标的最大值均未超过工商业筛选值,也未超过居住地筛选值。
检出的20项指标中,三氯甲烷、苯、三氯乙烯、甲苯、四氯乙烯、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等共10项指标的检出率为100%,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3,5-三甲苯、1,2,4-三甲苯等共5项指标大量检出,1,1-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二硫化碳等共5项指标部分或少量检出。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