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兹能源2025年度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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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鸠兹能源2025年度跟踪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标书代写

评审项目

分值

依据

投标人业绩

9分

投标人具备同类业务(光伏施工工程跟踪审计或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有一项加3分,本项加满3分为止。

投标人具备同类业务(储能施工工程跟踪审计或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有一项加3分,本项加满3分为止。

投标人具备同类业务(充电桩施工工程跟踪审计或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有一项加3分,本项加满3分为止。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光伏施工工程跟踪审计或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审计定案表,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2分,加满2分为止。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储能施工工程跟踪审计或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审计定案表,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2分,加满2分为止。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充电桩施工工程跟踪审计或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审计定案表,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2分,加满2分为止。

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

评审项目

分值

依据

投标人业绩

9分

投标人具备同类业务(安装工程跟踪审计或安装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有一项加3分,本项加满9分为止。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安装工程跟踪审计或安装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2分,加满6分为止。

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25年04月11日9:15 ”修改为“2025年4月18日9:15”。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4、请投标人下载新的澄清文件,并依据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4月1日

鸠兹能源2025年度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答疑澄清第1次****0401.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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