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验收规范》(DB43/T 2889—2023)等规定,现将**县****公司建筑用砂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关闭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一)2024年5月20******厅同意调整“**县中路铺镇****公司建筑用砂岩矿”开采规划区块,调整后区块名称变更为**县中路铺镇竹冲**建筑用砂岩矿。根据《**省**县竹冲**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报告》评审意见书(潭采矿权核查评字〔2024〕1号),拟设采矿权属于已设采矿权扩界,**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面积0.1501平方千米,原**范围部分纳入新设矿权范围。
(二)针对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对开采区及裸露区域进行复垦复绿5.947公顷;设置各类安全警示牌30处;修建5处沉淀(砂)池、521m截排水沟、120m挡墙、120m护坡;开展水质监测;设置地质灾害监测点;****村委签订管护协议等。矿山共投入159.6万元进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较好。
二、验收组织情况
本次关闭******局组织初验合格后报市级复核。我******局及水工环等相关领域技术专家,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审查、质询讨论等方式,对工程完成情况、质量及成效进行了全面核查,专家组出具验收合格结论。
三、验收结论
经我局审核认定,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关闭验收结果为合格。
四、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
以上修复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反馈。(电话:0731-****8605,地址:**市**区北二环中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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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