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医保违规责任人实行“驾照式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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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资溪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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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ZX0003/2025-25552 发文机关: **县人社局 文 号: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对医保违规责任人实行“驾照式记分”

发布日期: 2025- 04- 01 16: 39

****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监局制定了《**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自2月6日起,对相关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记分管理。

根据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行为性质、涉及医保基金金额以及数量、责任大小等因素,《细则》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记分档次,具体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不同的扣分值,将对应不同的惩罚制度,如

记6-8分,给予约谈、通报处理;

累计记分达到9-11分的,分别给予暂停1、3、5个月医保支付资格处理;

单次记分达到9-11分的,分别给予暂停2、4、6个月医保支付资格处理。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将其登记备案状态维护为终止。

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细则》明确,一个自然年度内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人次达到20%以上50%以下的定点医药机构,可视情况给予暂停结算(拨付)医保基金处理;达到50%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给予暂停(中止)服务协议处理。同时,为突出教育引导作用,《细则》明确了修复途径,对参加线上线下学习培训、主动参与医保管理工作、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人员,可以采取减免记分、缩短暂停等修复措施,鼓励相关人员积极改正,主动参与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树立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鲜明导向。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驾照式记分”达到警示教育目的,引导医务人员从源头上加强诚信意识和自律管理,防止犯罪行为发生,最大程度保护医务人员,全力促进医保基**全高效、合理使用,守好用好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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