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抚**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01日 16:40 |
| 预算金额 | ¥207.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旭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35-****60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35-****60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开发区峨**中路9****中心707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35-****225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2025年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5年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7.5万立方米/日,预计年产生污泥1.5万吨左右【每天约42吨。(以每天实际产生吨数为准)】,处置费用约138元/吨,共计****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20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第三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依法需要填报****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经查询,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范围内企业具备排污许可证(具备污泥焚烧处置能力)的企业共三家,分别是**市****公司、******公司、******公司。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以上三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为确保2025****处理厂正常运转,有效防止和较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经调查,****处理厂最近的企业为****,且该公司能满足污泥焚烧处理能力、能满足上述要求。故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 **省**市**区留守营镇北街喜顺家园2栋4单元601室 |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吴旭
联系地址:**市**区
联系电话:0335-****60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温女士
联系地址: **市**区**镇东大街32号
联系电话: 0335-****645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贾文涛
联系地址: **省****开发区峨**中路9****中心707室
联系电话: 0335-****225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