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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442379A | 建设单位法人:胡常胜 |
| 徐海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市塔北路17号 |
| ****县阳光110千伏二期扩建工程****县阳光110千伏二期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县**南侧阿依巴格乡托万克喀格木什村 |
| 经度:80.37698 纬度: 40.609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0 |
| 阿地环审〔2024〕1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98.69 |
| 15.8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
| 916********44237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 121********8853130 | 验收监测单位:**德能****公司 |
| 916********941378E | 竣工时间:2024-10-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3-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xj/gb/tzgg/index.shtml |
| ****电站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扩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扩**光110****电站2号主变(50兆伏安),完善主变三侧进线间隔; (2)110千伏出线本期0回,35千伏出线本期3回,10千伏出线本期8回; (3)2号主变10千伏侧装设两组电容器,容量为4+6兆乏。 | 实际建设情况:(1)扩**光110****电站2号主变,容量为50兆伏安,完善主变三侧进线间隔; (2)本期110千伏不出线,35千伏出线3回,10千伏出线8回; (3)在2号主变10千伏母线上装设1组容量为4兆乏和1组容量为6兆乏电容器组。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交流输变电 | 实际建设情况:交流输变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要求。依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设施、设备和周围环境实施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居住地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运营期事故废油、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电气设备收集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6、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严防污染事故发生。事故油池容积大小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保证容纳单台变压器全部事故100%排油量。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 本期工程为扩建工程,无新增占地。施工活动严格在站内进行,施工人员行为规范,设备安装****电站围墙内进行,施工范围小,施工时间短,对生态环境基本不构成影响。 2、已落实: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阳光110****电站各监测点工频电场强度在3.18V/m~32.67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0286μT~0.2904μT之间。 ****电站各监测点电磁环境监测结果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在50Hz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100μT的标准要求。****定期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设施、设备和周围环境实施监测,并已制定了环境保护及监测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专责进行管理监督,以供查询、借阅。 3、已落实: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租用阿依巴格乡的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既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电站****电站,工程投运后,变电站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运行期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不外排,验收期间未产生生活污水。 4、已落实: 变电站主变选用了低噪声主变(SSZ20-50000/110-NX2型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站内电气设备定期维护,设备未发生异常噪声的情况。由验收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阳光110****电站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在40.9dB(A)~51.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38.2dB(A)~46.0dB(A)之间。 ****电站各监测点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限值要求。 5、已落实: 经调查,****电站建设了一座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40m3,事故油池大小满足最大单台主变100%的事故排油需要,事故****公司签订**协议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电站内长时间储存。该变电站自运行以来,未产生事故废油。****电站产生的废铅****公司签订**协议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电站内临时贮存。变电站自运行以来,未产生废蓄电池。 6、已落实: 本项目认真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40m3,事故油池大小满足最大单台主变100%的事故排油需要。建设单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了《国****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文件编号:****,****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652901-2024-077-L),定期演练(每年进行1次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严格操作规程,调试期间做好运行记录,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运行期****电站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了运行维护,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正常运行。 |
| 基本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将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工程施工结束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 在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废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已结束,未再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作出相关要求。本工程环境监理包含在主体监理中,同时监理报告中包含了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本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目前正在按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已落实: 经核实相关设计资料及现场调查,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未超5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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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完好,无渗漏 | ****电**期建有一座化粪池。 | 化粪池完好,无渗漏,变电站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化粪池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 1 | 依托原有事故油池 | 变电站建设了一座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40m3,事故油池大小满足最大单台主变100%的事故排油需要,废****公司签订**协议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电站内长时间储存。 |
| 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依托原有布置型式;事故油池、化粪池等依托前期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1、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依托原有布置型式,布局合理。2、变电站建设了一座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40m3,事故油池大小满足最大单台主变100%的事故排油需要,满足本期扩建需要,不需另建事故油池。3、变****电站,站区无生活污水排放,运行期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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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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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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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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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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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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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