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4-01 17:10
| 90天 | ||||
| 资金现金 | ||||
| 260,000元 人民币 | ||||
| 13,007,000元 人民币 | ||||
| CQHWCGZHPGF2023[HW] | ||||
| ********中心建设项目空调设备采购 补遗通知(四)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心建设项目空调设备采购”补遗通知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 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
修改为:
2.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 “1.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如有)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制造商资格声明。注:不得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自拟)。(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1.1款的规定。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承诺。注:不得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修改为: “1.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如有)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制造商资格声明。注:不得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自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承诺。注:不得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3.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4月16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不一致时,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 ****、****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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