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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专项课题的通知》(宛中医药函〔2025〕6号),我院拟推荐两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专项课题,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4月2日至4月4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反映,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培养单位监督和申诉电话:0377--****0991
培养单位监督和申诉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