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关于京能青龙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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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京能青龙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及信****设计研究院****公司编制的《京能青龙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依据****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一批****储备库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385号)及《关于同意**市京能青龙风电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复函》(冀发改函〔2025〕17号、同意投资主体变更为****)、青龙满族****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12025XS****536号)、青龙满族****服务局《关于京能青龙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青数政稳评〔2025〕2号、低风险)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京能青龙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地点:**市**县官场乡(具体位置及路径方案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风电场一座,规划容量为70MW,共安装8台6.25MW、4台5MW风力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为138314.4kW●h,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总建筑面积1111.48㎡(综合用房307.09㎡、联合泵房274.56㎡、配电用房494.08㎡、危废间35.75㎡),场内集电线路长度约为19.962km。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1314.52万元,资金****银行贷款。
五、项目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可作为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依据,但本项目不得开工(允许****发改委具体管理要求执行)。需要延期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审批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