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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对**县****文化站(中心)加固及设备设施购置项目变更进行评审的函》已收悉。依据《****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作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精神,****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县****文化站(中心)加固及设备设施购置项目施工合同》、《**县****文化站(中心)加固及设备设施购置项目招标文件》、《**县****文化站(中心)加固及设备设施购置项目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对**县****文化站(中心)加固及设备设施购置项目变更预算提出以下评审意见:标书代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文化站(中心)加固及设备设施购置项目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中京云****公司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县鸿兴土木工程****公司
二、评审结论
该项目送审变更金额为59530.25元,审定变更金额为3120.70元,审减金额为56409.55元,审减率94.76%。
三、项目完成单位
****评审中心
****评审中心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