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川检通”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09:48
预算金额 ¥69.3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洪伟
项目联系电话 153****5581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情歌路3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3****5581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情歌路37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3****5581
附件:
附件1 单一来源专家意见表.pdf
****“川检通”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川检通”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川检通”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693,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93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检察院使用的移动办公办案平台需接入市级、省级内部业务平台,市级“川检通”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由“****集团****公司****公司”提供平台服务;“川检通”****人民检察院内部平台对接,****检察院内部专网,在现有条件下,仅有“****集团****公司****公司”能提供此专网接入服务。因此,为确保平台对接兼容性、数据保密性与网络安全性,仅有“****集团****公司****公司”能提供“川检通”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 二、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本项目的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本项目。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集团****公司****公司 地址:****市**街道西大街148号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集团****公司****公司

地址: **省****市**街道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高洪伟

联系地址: **市情歌路377号

联系电话: 153****558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田茂华

联系地址: ****市**路

联系电话: 0836-****521

六、附件

单一来源专家意见表.pdf



****

2025年04月02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02
候选人公示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