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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受****委托,****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兹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李庄镇
建设性质:**
项目概要:该项目占地面积232.8亩,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清洗车间、造粒车间等,新上破碎清洗线、包装生产线、造粒生产线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PET瓶片、PP颗粒、PE颗粒、包装袋、亚克力等产品合计56万吨,通过延伸产业链条,打造成**首家全品类废旧塑料回收****园区。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肖工
联系电话:137****7793
(三)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地址:**市黄河六路渤海十八路房投大厦B座23楼
联系电话:185****2017
联 系 人:刘工
电子邮件:****@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