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4月-9月防暑用品采购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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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辅材采购邀请书


****拟对2025年4月-9月防暑用品进行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方的名称和地址

公司名称地址:****/**省清****车站坐鸭池河方向车)

物流参考:**—王****收费站出(40公里)

商务咨询联系人:雷祖珺189****8293

二、项目名称:****--2025年4月-9月防暑用品采购

三、项目情况: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采购方式:询比价

四、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或参数要求

预估数量

单位

备注

1

白糖、绿豆等夏季防暑降温用品一批

详见下附报价函及图片

3900.0


说明

上述数量为预估供货量,供货期限定于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9月30日。一旦中标,中标方需按照采购方送货通知中指定的数量和时间进行交货。在供货期间,若供货数量有所增加,将依照中标单价进行结算。采购方保留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供货量的权利,包括减少供货或终止供货。若中标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终止供应合同。

五、报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合格报价人:

(1)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2)报价人的资产净值不少于报价金额;

(3)报价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报价人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和法规;

(4)报价人应不属于存在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报价人。

(5)能够遵守****竞价规则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6****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竞价单位行贿等廉洁问题,没****公司及****列入黑名单企业。

(二)、证明报价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报价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制造商授权书(仅适用于代理商报价人);

4)其他说明: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合格的产品证明

1)报价产品的鉴定证书或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六、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的编制

1、商务报价构成

(1)报价函(见附件),所报单价需含13%专用增值税、技术服务费、货物到交货地点运杂费等费用。

(2)资格审查文件,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报价产品的检验报告等资质。

2、一次性电子报价,原则上不议价。请报价人留意,在本次采购流程中,存在单项或多项独立中标的可能性,建议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及方式:

(1)为确保报价的公正性和保密性,我们将实行统一时间段内的报价制度。任何通过业务员邮箱或微信发送的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

(2)请将上述两份报价文件分别制作(注释分别为XX公司商务报价、XX公司资格审查文件),并盖章扫描后(PDF****公司指定的报价接收邮箱:****@163.com。邮件主题及报价文件的命名规则应为:雷祖珺-防暑用品-****公司名称)。

(3)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4月9日上午10点前。标书代写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采购方综合评判后可视为报价文件无效:

1、报价文件未盖单位公章或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报价文件未按采购邀请书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重要地方进行修改不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

3、对采购邀请书实质性不响应的;

4、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

5、串标或哄抬标的价的;

八、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解释

为便于采购流程的顺利进行,采购方有权在开价后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解答。报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对所澄清的内容进行回复,而这些回复将构成报价文件的一部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

九、其他相关事宜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我司后续发送的送货通知中的数量、时间交货;交货地点:****,交货流程:****公司前一天通知我们预计到货时间——商务经办人处领取到货单——前往综合仓库进行验货卸货(送货人员需携带盖有鲜章的送货清单、每项货物的合格证或检验单盖鲜章版)注:星期一-星期四到货,收货时间早上8:30-11:00,14:30-16:00,卸货时有可能会出现排队等候的情况,请知悉。

3、付款方式:货到经采购方表观验收合格,中标方按照双方确认后的数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购方收到发票后及时结算每批次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及电子承兑汇票不限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依法****人民法院起诉。

5、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由于中标方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中标方逾期交货的行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每日按逾交标的物总价的0.3%向采购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因逾期交付标的物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还应赔偿采购方所受损失。

(2)若因中标方的责任导致货物延迟交付超过20天,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的责任。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合同解除后产生的相关问题。

6、本采购邀请书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次采购项目的最终决定权在采购方手中,且采购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本次采购及中标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报价单位在报价前必须仔细审阅上述条款,一旦报价并加盖公章,即表示同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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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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