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5〕5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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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滁自然资规函〔2021〕3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对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编号为****,位于吴圩镇汽车产业园张朱路与创业路交叉口东南侧。四至范围为:**空地,西至创业路,南至站岗路,北至张朱路绿化控制线。出让面积:22438.36平方米(合33.66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依****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4〕7号)。

宗地二:编号为GY2025-9号,****开发区泉坞山大道与炉桥路交叉口东北侧。四至范围为:****铭源****公司厂区围墙线,南至炉桥路绿化控制线,西至泉坞山大道绿化控制线,北至池河路道路红线。出让面积:45553.30平方米(合68.33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政府网站下载并阅读出让文件)

宗地序号

出让土地

面积㎡

规划用途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出让年限(年)

出让方式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物

要求

GY2025-8

22438.36平方米(合33.66亩)

二类工业

≥1.2

不小于40%

不大于15%

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50年

挂牌

187.50

187.50

1

GY2025-9

45553.30平方米(合68.33亩)

二类工业

≥1.2

不小于40%

不小于40%

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50年

挂牌

381.65

381.65

1

二、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GY2025-9号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执行,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二)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GY2025-9号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0.525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三)申请人可于报名截止前至****3****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及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

三、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四、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申请人****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竞买保证金票据;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企业信用报告;8、《“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书》;9、“标准地”9项评估成果表。

五、公开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

宗地以挂牌方式设有保留底价公开出让,参加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出让底价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另行研究。

(二)报名和报价期限

(1)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5年4月3日8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7时。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4月26日9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10时。标书代写

(2)至报名截止日17时,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缴纳竞买保证金、资料齐全的竞买人,****将在报名截止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进行报价活动。

(3)报名和竞买资格确认地点:****三楼出让监管股。

(4)报价、竞价地点:****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六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5)出让成交结果由公证人员现场公布,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价款缴纳

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出让成交价即为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不限于公告费、评估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七、宗地移交方式

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契税及其他费用后,出让人30日内交付土地。宗地内地形高程、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八、开竣工约定

自土地移交之日起,土地竞得人须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违约金。

九、其他特别约定

(一)****宗地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严格履行《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环保及安评须达到规范要求。如不能达到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要求的,****政府牵头负责土地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土地竞得人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政府按照竞得人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相关约定予以追缴,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督促竞得人履行协议相关约定。

(二)GY2025-9号宗地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须书面承诺履行本公告第二项第二条相关内容。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严格履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如不能达到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环保及安评等要求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土地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土地竞得人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与竞得人签订的《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相关约定及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追缴或督促竞得人按照约定履行到位。

****政府、****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宗地内土地征收补偿及相关矛盾和问题的处理,并****规划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应急、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检查。未经应急、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经营。

十、本次出让由****委****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621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233200

收款单位:****储备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188****21501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203********100****69402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121********004231

****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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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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