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检科上半年水质、雾霾、职业卫生、地方病、四河流域空气等检测用试剂耗材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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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检科上半年水质、雾霾、职业卫生、地方病、四河流域空气等检测用试剂耗材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2 11:51: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理检科上半年水质、雾霾、职业卫生、地方病、四河流域空气等检测用试剂耗材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27日。

5.评审日期:2025年4月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成交金额

单位

1

理检科上半年水质、雾霾、职业卫生、地方病、四河流域空气等检测用试剂耗材一批(详见采购文件)

****

**省**市**区**街道岗杜街16号7号楼20层298号

32499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履行期限(交验期)

投标有效期

1

****理检科上半年水质、雾霾、职业卫生、地方病、四河流域空气等检测用试剂耗材项目

接供货通知后30日内供货完毕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三、评审专家名单

任孟梅、王大伟、王书舟(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6500元(不含税)。收费金额:65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 址:****关区自由路1号

联系人:洪伟、姚铭栋

联系方式:0372-****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区彰德路424号院

联系人:万千

联系方式:185****967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千

联系方式:185****9677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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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检科上半年水质、雾霾、职业卫生、地方病、四河流域空气等检测用试剂耗材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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