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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关于残疾评**果公示的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新申请残疾人证评**果予以公示(根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共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33—****323
附件: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残疾人证评**果花名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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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