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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1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委托****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概况
****地块选址于**省**市**县下洋镇下洋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000104°,北纬25.294577°。调查用地历史涉及建设用地(****用地)、其他农用地、城镇村用地。现状地块内南侧为****教学用地;地块内东侧尚有1户居民住宅;地块内北侧为村路、空埕、绿化用地,规划为教育用地。
根据资料收集、部门征询、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均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不涉及固废填埋,历史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地块无明显的污染源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结合现场快速筛查,综合判断本地块调查区域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授,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可以用于****的建设。
三、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通讯地址:**县下洋镇下洋村
联系申话:177****7236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街道三盛中央公园A地块13号楼1406
联系电话:135****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