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4-5月铝土矿招标采购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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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5月铝土矿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拟对2025年4-5月的**省地区以外的国产铝土矿(计划采购量6万吨,即3万吨/月)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矿商参与报价。

一 、交货地点: ****铝土矿堆场。

二 、合同期及交货时间: 合同执行期为中标通知书签字确认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汽运到厂的铝土矿以****汽车衡计量时间为准。

三 、投标方式及时间要求:

1、为保证投标报价的公正性和保密性,投标报价采取统一时间段报价,请将投标报价函盖章扫描后发到****稽核部邮箱****@163.com 或将密封投标报价函送到****稽核部,其他途径投送 一律无效(废标)。 首次参与****铝土矿投标的单位需在报价截止前,需将入围资格申请审查文件(详见附件二)扫描件与投标报价函扫描件分为2个文件夹压缩包,(注意:如入围审查资料与报价资料打成一个压缩包为无效文件,废标。)一并发送至****稽核部邮箱****@163.com 或将2份密封文件送到****稽核部,投标邮件命名规则为:“报价公司名称+2025年4-5月铝土矿投标函”,如投标方未按要求发送邮件,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已纳入****供应商系统的不需提供资格审查文件。

2、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4月8日上午10:00前;标书代写

商务部联系人:王重 139****8789;刘志刚 135****9498;

杨波 135****8466;杜直达:185****6888。

3、本次投标采用多轮报价、相同品质低价入围的方式进行采购,无议价环节。即招标方对每轮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序,每轮报价淘汰部分高价投标方后,同步向低价投标方发出报价邀请,进入下一轮次。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对报价及可供数量进行调整,每轮次报价调整不得高于上一轮次,请各投标方谨慎报价。投标方在报价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供货期内,各投标方可供数量不得低于3000吨,否则将视为报价无效。

4、投标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变化的风险,价格在合同执行期(交货期)内不得因铝土矿市场变化而变动。报价的数量、价格应已包括交货期间铝土矿运输至交货地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报价应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5、报价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日期后十五天。

四 、此次投标前未曾与招标方**过的供应商应具备如下资格:

应可开具铝土矿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遵守****铝土矿采购规则,具有履行合同能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方行贿等廉洁问题,没****公司及****列入黑名单企业。

(一)需在投标报价时同步提供入围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二),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准入申请函、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承诺函。

2、投标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章效力证明文件需盖本单位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投标方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需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签字;投标方收款账户确认函需盖本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4、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的相应凭证。

注意:以上4项入围审查文件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将无法通过投标资格审查。

8、其他补充说明资料。

(二)投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达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方可参与投标报价,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将相应凭证发送至****(联系人:杨波 电话:135****8466,微信同号;缴纳账户信息见保证金条款)。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年4月7日上午12:00前。标书代写

五 、合同要求

(一)投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 按照业务确认函与公告合同范本,与****签认《中标确认函》与《铝土矿买卖合同》。

(二)如中标方未按招标方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签认《中标确认函》与《铝土矿买卖合同》,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方资格,同时罚没中标方缴纳的10万元投标保证金;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保证金数额的,中标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且还****公司与****供应商黑名单。

(三)签订合同时请提供中标方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首次**的中标方还需提供采购招标函中“第四条、此次投标前未曾与招标方**过的供应商资格第(一)条”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四)招标方建立健全供应商综合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诚信度、履约能力、**控制程度、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到铝土矿采购中。

(五)质量指标、计价和结算规则及报价要求:

1、中标方所供铝土矿矿石(以下简称:矿石)必须合法、完税,若因中标方矿石来源不合法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产品名称

粒度

质量加权合格标准

铝土矿

≤40mm

Al2O3≥48%,A/S≥4.5,

Fe2O3≤30%、ST≤0.20%、C≤0.50%。

注:以上为此次招标矿石的最低合格标准。在最低合格标准基础上,投标方根据自身铝土矿品位情况,可报出不止一个品位的质量指标及相应到厂交货价(最多不超过三种)。

同等价格条件下,招标方优先选择质量高的投标方。

1、汽车运输:需提供从省外过来的高速公路通行记录凭证,过磅单(需****中心报备的进货业务章、******局矿检站公章),直发进**华锦的过磅票。

2、铁路运输:提供铁路大票(货物运单),以及后端倒短进**华锦的过磅票。

3、车货总重量:75吨≤单车次车货总重<90吨时,扣减60元/吨(含税);单车次车货总重≥90吨时,扣减200元/吨(含税)。

(以上规则的制定是基于倡导直发进厂、外省矿可全程追溯,合理规范省外矿管理风险的原则。)

2、质量和数量验收方法:

由于双方交易的矿石属散装货物,一经卸货无法区分,不具备退货条件。因此,双方约定,矿石一旦过磅,不得运出招标方堆矿场,不合格矿石不退货。

结算量(扣水后)达到合同签订量100%正常结算。中标方合同期内结算量:

95%≤结算量<100%,未完成部分扣减5元/吨结算;90%≤结算量<95%,未完成部分扣减10元/吨结算;

85%≤结算量<90%,未完成部分扣减15元/吨结算;80%≤结算量<85%,未完成部分扣减20元/吨结算;

75%≤结算量<80%,未完成部分扣减30元/吨结算;70%≤结算量<75%,未完成部分扣减40元/吨结算;

65%≤结算量<70%,未完成部分扣减45元/吨结算;60%≤结算量<65%,未完成部分扣减50元/吨结算;

结算量≤60%的,未完成部分扣减60元/吨结算。考核金额含增值税。

2.4供矿时间:2025年5月31日内。

2.5中标方在合同约定量基础上需超发时,应及时通过合同约定的联系人来函,以邮寄或发送邮件或发送微信的方式通知招标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多供,以便于招标方合理安排进厂计划。如招标方根据自身情况需要中标方限量甚至停发,招标方提前3天以邮寄或发送邮件或发送微信的方式通知,中标方需无条件执行。

3、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的费用负担

矿石运输采用汽车运输,矿石运输费(包括装、卸、运等其它费用)和交货之前的风险由中标方承担。

4、质量要求及单价

4.1 Al2O3加权≥48%,在双六基础上,Al2O3每增减1%,单价增减5元。Al2O3<48%时剔除至48%结算。线性加减价。

A/S加权≥4.5,在双六基础上,A/S每增减0.1,单价增减5元。线性加减价。每3000吨允许有一个超过A/S<3的单样,A/S<3的单样如超过1个的部分,每吨扣100元进入加权。

4.2 ST加权指标:

St≤0.20%。当St>0.20%时,每增加0.01%扣减1元/吨。线性减价。

4.3 Fe2O3加权指标:

Fe2O3≤30%。Fe2O3>30%每增加1%(四舍五入)扣2元结算。线性减价。

4.4 C加权指标:

C≤0.50%。当C>0.50%时,每增加0.01%,扣减1元/吨。线性减价。

4.5以招标方质检出具的解码报告为准,供应粒度≤40mm的矿石,当单车供矿粒度大于40mm以上的比例≥20%时,单价减8元/吨。单块粒度>100mm,每块扣罚50元;或按照原矿结算,每吨扣15元/吨。

4.6结算时A/S、ST、C、CaO指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进行计价,Al2O3、Fe2O3指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进行计价。

4.7为便于质量追踪及使用,真正体现高质高价、低质低价,防止高低矿石混堆污染,进场矿石实行分级供矿,供方进矿前,先申报矿石的品位。

4.8铝土矿中有杂物,结算时按照50元/公斤扣罚(含税),单车杂物扣罚金额上限不超过该车最终结算金额。如杂物扣罚单中注明是水,结算时按照罚单中的重量扣重。

4.9超重扣罚 车货总重量:75吨≤单车次车货总重<90吨时,扣减60元/吨(含税);单车次车货总重≥90吨时,扣减200元/吨(含税)。

5、安全责任

5.1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协议。

5.2中标方从事的车辆运输工作必须符合其车辆安全运输的相关要求,既要充分了解本工作的安全特点和性质,又要掌握其危险性质和主要危险源。

5.3中标方的运输车辆进入招标方厂区必须按照招标方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必须服从招标方作业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招标方规定的要求停放。

5.4进入招标方厂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标方车辆****公司财物的中标方必须作出赔偿。

5.5中标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中标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

5.6中标方必须向招标方提供全部驾驶人员证件,严禁疲劳驾驶,并且严禁将车辆由无证人员驾驶。

5.7中标方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在运输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标方对运输途中发生的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5.8运输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5.9中标方车辆上路前应当规范装载,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中标方承担赔偿责任。

5.10中标方的运输车辆在招标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中标方负责,如造成招标方损失,中标方必须作出赔偿。

5.11中标方送货进入招标方厂区后,应注意安全、服从管理。双方明确安全底线:杜绝轻伤以上的安全事故。

6、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6.1矿石计量:汽车运输以招标方指定的地磅过磅为准。中标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的,应在过磅后没有卸矿前向招标方提出复磅,否则视为认可该结果。所有运输车辆一次过磅后二次过磅前,严禁放水,一经发现确定为人为故意放水,按合同约定考核,并将该车列入黑名单。查实确定人为故意放水的情况,招标方现场人员须附照片或其它影像资料为证(车辆故障须提前告知招标方现场人员并要求复磅)。非人为故意放水的情况,照价赔偿招标方损失,无法直接鉴定损失的情况下,原则上按水箱容量计重。

6.2卸矿及目测:中标方运矿汽车进入招标方堆矿场,****公司现场工作人员验票后,确定卸矿地点。现场验收人员对卸下的矿石进行目测,目测确定合格后,决定推采方式及取样操作。进场矿石累计5车矿样为一个批样。当天样品当天清结(即当天样品必须制样、封样、送样完毕)。

6.3矿石取样、制样执行YS/T78-1994的附录A《铝土矿石取样、制样方法》。中标方对招标方取样、制样有异议,应在取样、制样时当面向招标方提出,否则视为认可取样、制样结果。

6.4矿石化验执行YS/T575.23-2021《铝土矿化学分析法 第二十三部分: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定元素含量》和YS/T3257.24-2009《铝土矿化学分析法 第二十四部分:碳和硫含量的测定红外吸收法》。

6.5中标方对批样质量有异议的,须在得到招标方质检结果七日内提出书面复样申请,并支付200元/个样的复样费。复样结果的允许误差Al2O3、SiO2、Fe2O3、CaO、MgO、TiO2、K2O执行第6.4条中的标准。当复样结果在允许误差内时,则以原结果作为结算计价依据;当复样结果超过允许误差时,按两次结果的平均值作为结算计价依据。

6.6中标方对招标方目测不合格的单车矿石,可向招标方提出单车取样化验。取样、制样时,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在场。

6.7对中标方配矿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色差明显的多种矿种,一旦出现按夹心矿处理,质检将对单车取对比样,并单独组样。

夹心矿定义:同一车矿石,出现前后、内外不一致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石掺杂,呈不均匀分布,存在色差明显或质量有较大差异。

处理办法

6.7.1对比样结算时Al2O3 、A/S按A/S低值的样计算,Fe2O3、ST、C、CaO按照所取几组对比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在对比样中任意一个指标:Al2O3、A/S、ST(算术平均值)没有达到合同的合格单样要求,整车铝土矿都将按全扣吨处理。

6.8违规卸矿

6.8.1违规卸矿定义

凡不按照卸矿流程卸矿,导致质检站人员无法正常工作、取样工无法正常取样或者没有按照堆场管理人员要求等进行卸矿的行为就是违规卸矿行为。

6.8.2违规卸矿具体条款

6.8.2.1在过磅时倒换调运单干扰司磅员,致使其出具错误信息影响取样。

6.8.2.2未按照堆场管理员要求到指定区域卸矿的。

6.8.2.3取样工不在场私自卸矿的。

6.8.2.4卸完矿后未让取样离开所卸矿石地点的。

6.8.2.5未到卸矿点就卸掉一部分矿,然后再到指定位置卸矿,影响公平取样的。

6.8.2.6将矿全部或者部分卸到取样工无法取样的地方,影响公平取样的。

6.8.2.7冒名顶替带领取样工到不是自己所卸矿的堆上取样的。

6.8.2.8在堆场调换取样单,控制取样工取样的。

6.8.2.9发生违规后,不服从处理扰乱矿堆卸矿秩序的。

6.8.3违规卸矿处罚

6.8.3.1第一次违反上述第6.8.2.1项、第6.8.2.2项、第6.8.2.3项、第6.8.2.4项之规定的对汽车司机处罚200元,月累计出现第二次的处罚500元,月累计出现第三次的当车矿石全扣吨;

6.8.3.2第一次违反上述第6.8.2.5项、第6.8.2.6项处罚汽车司机500元,月累计出现第二次当车矿石全扣吨;

6.8.3.3第一次违反上述第6.8.2.7项、第6.8.2.8项、第6.8.2.9项、第6.8.2.10项之规定的将整车矿石全扣吨;累计发现第二次的将整批次矿石全扣吨,****公司****机关调查依法处理。

6.8.3.4违反上述第6.8.2.5条中规定,一天内出现两次或者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的,要****公司处罚500元,同时对中标方处罚2000元。

6.9非原生矿及其它废渣掺配铝土矿的处理:

6.9.1招标方收矿仅收生产需求的原生铝土矿,严禁非原生铝土矿进入堆场,非原生铝土矿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铝粉、熟矿、经化学处理的加工矿(不含水洗矿)、刚玉、氧化铝结晶、氢氧化铝、铝行业产生的固废(铝灰、铝渣等)、其它行业产生的废渣,以及刺激性、酸臭味、芳香味等异常气味矿。

6.9.2禁止中标方将非原生铝土矿配入原生铝土矿,一经发现第一次卸车落地的,正常组样收货,当天进厂未卸车的按退货处理,第二次进入矿石堆场整车矿按罚没处理;并对配入非原生矿的车次追加罚款1万元/车(含税),在结算时从矿款中扣除。

6.9.3铝土矿配矿禁止加入添加剂,一经发现,按非原生铝土矿处理。

6.9.4非原生铝土矿和可疑非原生铝土矿第一次进厂落地,组样以发现时为截止点,不满5车的按组一个样处理。

6.9.5对于判定为非原生铝土矿的,招标方可向中标方提供为原生铝土矿的证据证明并提供单一的铝土矿样品,由招标方技术部负责进一步研究判定提出后续是否可供矿意见。

6.9.6如合同期内发生三次配入非原生铝土矿,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按照违约责任条款追究中标方因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7、结算方式及期限

7.1供货完成后凭矿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矿石供矿量确认单及批样计价明细表等到招标方相关部门办理结算手续,现金和承兑不限。结算时间由中标方提出书面申请函,经招标方确认后,每月可预结或结算一次。

7.2结算矿量:单车次当含水量≤7%时,不扣吨;当含水量>7%时,结算矿量=实际重量-(实际含水量-7%)×实际重量。

7.3矿石过磅费每吨贰角、化验费每吨叁角由中标方承担(按矿石进厂量的净重计算收取),在结算矿石款时由招标方直接扣除。

7.4 如因自然气候、行业政策和招标方消耗波动等原因,造成中标方不能按期交货,中标方应提交延期交货书面申请,经招标方业务部门签字确认后,可适当延期交货。如在招标方确认的延期范围内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当期市场价低于合同价,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公司对中标方交货能力评价考核。如在延期内中标方按时完成交货,视为按合同完成交货;如在延期内中标方仍无法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招标方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对中标方进行考核。

8、违约责任

8.1中标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损失和赔偿责任。

8.2中标方必须按与招标方协商下达的月供矿计划均衡组织供矿。

8.3禁止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单车混装(块、粉矿混,矿石质量差异较大的混装),若中标方所装矿石前后、上下、左右有明显差异的,一经查实,视为弄虚作假,当车矿石和票据作废。对招标方工作人员从取样袋中捡废石、向取样袋中加好矿石、篡改票据及其他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单车作废处理。中标方现场协调人员不得协助招标方工作人员打点、取样、提样、加工制作样、送样,一经发现,该批样所对应的矿石量作废。

8.4中标方运矿车辆过磅进厂后,必须将矿石卸到招标方收矿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拉出;凡强行拉出者,视为违约,中标方须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招标方暂停中标方供矿,并停止该车运矿,待中标方整改后写出书面供矿申请,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矿。

8.5中标方车辆必须保持清洁,进入招标方场地不得污染环境,否则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8.6中标方及其运矿驾驶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拉拢、勾结招标方现场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该批矿石作报废处理,不支付任何费用,招标方暂停中标方供矿,待中标方整改后写出书面供矿申请,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矿;招标方工作人员,不准有意刁难中标方及其运矿驾驶员,不准从中标方及其运矿驾驶员处索取好处,一经发现并查实,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厂纪厂规严肃处理。

9、廉洁条款

9.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招标方现场人员故意刁难中标方明示或暗示要求请吃拿卡要、休闲娱乐活动、有索贿、索取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行为的,中标方须及时向招标方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招标方受理举报电话:0851-****6025,电子邮箱:****@163.com

9.2严禁中标方以任何方式向招标方人员赠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各类消费卡,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私下安排商务宴清,休闲娱乐等违法违纪活动。如果发现中标方在履行过程中有上述非常活动,一经查实,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中标方合同或协议合同。因解除合同或协议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损和赔偿责任,同时,中标方如有违约,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10、纠纷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人民法院起诉。

六 、保证金

1、投标方每次投标均需确保在****账上存有人民币10万元整(壹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结束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往合同尾款,但需投标方书面正式申明该尾款所属合同、具体金额、转为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申明,加盖公章;也可采用现汇,****银行汇款,不接收现金。

3、如投标方中标后1个工作日内不予确认相关业务,或确认后经招标方催告仍不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作为合同签订的前提,招标方有权罚没全款保证金10万元,同时暂停该供货商的投标资格,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中标后,该轮次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中标方未按招标方通知签订该轮次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标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铝土矿市场价格上涨紧急高价购买所致损失、招标方生产经营延迟停滞等情形)有权向投标方追偿。

5、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以以往合同尾款作为保证金的,且不再参与招标方的招投标的,经投标方提出书面申请,可解除投标保证金锁定,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以汇款作为投标保证金的, 且不再参与招标方的招投标的,投标方可提出书面申请,保证金不计息原路退还。

6、开标日前保证金应到账,否则视为废标。标书代写

7、保证金应通过投标方对公账户支付至如下账户:****,开户行:工行**支行,账号:240********00128114。

七、其它:

1、由于场地条件等原因,招标方将根据各家中标价格的高低优先安排价低、质量合格的供应商送货。市场价格处于上涨时,上轮合同未完成交货的,须在完成该合同约定交货数量后,后续中标方计入本轮合同交货;如上轮合同在定标时仍未开始执行,招标方有权决定是否与投标方签订本轮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标方综合评判后可视为投标文件无效,取消其投标与中标资格,并全款罚没10万(壹拾万元整)保证金:

(1)投标方准入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

(2)投标文件未盖方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重要地方进行修改不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

(4)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6)二次报价不允许高于一次报价,否则将丧失投标资格;

(7)串标或哄抬标价的;

(8)关联供应商(相同法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等)参与同一报价;

(9)单一供应商在同一报价期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地址报价;

(10)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

(11)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用矿方造成较大损失;

5、 各铝土矿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及时与招标方签订铝土矿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矿;供矿指标应符合合同最低控制指标,供矿指标不能满足合同有关要求的,招标方有权利要求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有关要求,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6、投标截止前,招标方拥有修改、澄清、撤销招标文件的权利。标书代写

八 、注意事项

1、 本采购招标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次招标最终是否采购由招标方决定,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

商务部

2025年4月1日

以 下 为 报 价 页 及 其 他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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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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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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