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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十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4月1日,****在**县主****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开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30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邮编:天****车站****管理局)/532899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会/138****5041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