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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住建许字LD25004号
申请人:******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年03月23****机关提出**县学士路,龙翔西路(配合******10KV菜地巷环等3个配电自动化改造工程)市政道路绿化带绿地临时占用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决定书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有效。
****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一式叁份,申请人、****中心、办证中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