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澄清答疑】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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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澄清答疑】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澄清答疑】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
标段编号 JBFJ****467-02SGGH 标段名称 08-12载体工程桩基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4月2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4月11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08-12载体工程桩基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BFJ****467-02SGGH
项目名称:
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08-12载体工程桩基工程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4月02日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付款周期增加以下内容: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发包人支付条款,支付义务都归于投资人(建设单位),发包人(代建单位)无支付或垫付义务。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4.6条款后增加12.5施工图预算,增加内容如下:

增加12.5施工图预算

12.5.1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时限及使用

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一个月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按要求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批完成后,由造价咨询单位出具正式的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经审批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造价动态控制依据、工程计量支付及后续工程变更办理的基准文件,施工图预算未经审批不得计量支付。

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图预算经审批后施工单位不得提出因工程量清单的不准确或漏项而调整综合单价或工程量的请求。

12.5.2 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1)施工图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经审核下发的施工图进行编制,工程量计量规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3.1款执行: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新增单价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定额执行**省相关工程计价表《**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等及相关文件。

2)人工费单价按****建设厅发布的当期指导价,材料单价按《**工程造价管理》当期信息价格,信息价中没有的,由发包人、跟踪审计、监理人、承包人共同询价确认,询价确认的材料价款不下浮。当对材料设备价格有争议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规定的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否则对应材料设备价格以发包人、跟踪审计、监理人共同审核确定的价格为准,承包人必须认可。

3)新组价部分按照投标下浮率下浮。

(3)对于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的工程量产生变化的,价格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中“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中规定的方法调整。

(4)工程取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执行。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组价方式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其他-第6)调整为:“6)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发包人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规定,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单位履约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50万元的违约金。”。

4、管桩桩顶桩底灌芯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明确。

回复:管桩桩顶灌芯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5、请明确本项目临时围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目前招标人已搭设临时围挡,后续临时设施维护及新增,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6、****检测所需铺设道路的挖机钢板由检测单位自理,无需桩基单位提供。

回复:请投标人根据现场场地条件综合考虑检测单位便道等配合费。

7、本项目主体封顶预计在什么时间。

回复:本次招标不含主体,桩基完工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8、现场是否提供施工用水电。

回复:桩基施工时现场暂无临时用水、电接口,桩基施工所需的用水、电费用包干,投标人自行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9、本项目现场有无网电接口,如有,有多少KW。

回复:投标人自行踏勘考虑。投标人如有需要,发包人可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招标文件中同步调整。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9日 09:15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镇南河路100号
地址:
**市**区**路116号二楼
联系人: 戴科
联系人:
金飞、刘瑞、陈凯
电话: ****5943
电话:
025-****1201-815
****管理部门及电话:****管委会****交通局, 025-****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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