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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属省交通建设****支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市信达****公司在人员配置方面不符合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条件,存在问题如下:
(一)企业人员不满足《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2022年第12号)第九条相关要求。
(二)企业人员变更后未按要求及时在系统内办理人员变更申报。
现已责令其限期整改,责令整改期间**市信达****公司不得使用其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接业务。
特此公告。
质监支队监理科联系电话:0851-****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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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