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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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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环**域****西路(**南路-新**路段) 综合管廊工程-安装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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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25〕4号)”精神,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二、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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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4月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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