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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2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23〕1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增强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为全县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3月27日—3月28日,县****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15家养殖场(户)饲草调运、购买及养殖设施修复情况进行验收,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验收结果及补助金额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永******服务中心反映,电话:0951-****287,****602。
附件:永**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验收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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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