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18]149****机关有关文件精神,现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部令第160号)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局****大队拟将2015年12月31日前当事人交纳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对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依程序上缴财政部门。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10月2日止。
二、受理范围。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广信区(原**县)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交纳事故保****动车所有人。
三、办理程序。交纳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当事人于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事故结案证明及事故保证金收据原件(如收据原件遗失,****银行转账记录,****银行公章),到****1号楼财务室办理。
四、清退方式
请当事人携带办理退款手续的所需资料到****(广信区旭日北大道306号)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退****银行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事故科经办人:刘警官;电话:0793-****838
装财科经办人:祝警官;电话:0793-****549
特此通告。
****
2025年4月2日